第 14 次修法(111.12.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112604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修正總說明(111.12.15 修正)》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期間配合母法、相關法令、實務作業及簡化行政流程等需要,業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一年三月二日。為加強保障民眾權益,並兼顧保險人於保險費收繳之實務需要,爰就被保險人戶籍遷移所涉保險費補助資格問題,修正本細則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