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 8 次修法(111.12.2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10336549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1.12.22 修正)》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五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發布施行後,曾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茲為符懲罰即時,爰修正本細則第二條附表,將現行校級軍官「撤職」及「降階」懲罰之核定權責,增列「中將」階指揮官或主官,以提升懲罰作業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