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次修法(113.12.0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材技秘字第 1135000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試驗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3.12.03 修正)》 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為接受委託辦理公路材料試驗服務,因反映行政成本,有效利用行政資源,秉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前於一百十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實施本收費標準。 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每三年至少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故考量現行物價水準及實際成本分析結果,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