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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次修法(100.12.28)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 1000422038Z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增訂第 3-1 條條文(原名稱:廣播電視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