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判字第 108 號
判例要旨
修正後之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前段所謂商標法第一條至第三條中之修正部分,對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已註冊之商標不適用之,係指已註冊之商標,不因該項修正條文之公布而影響其效力。並非謂已註冊之商標,不能對抗修正條文公布後申請註冊之案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後之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前段所謂商標法第一條至第三條中之修正部分,對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已註冊之商標不適用之,係指已註冊之商標,不因該項修正條文之公布而影響其效力。並非謂已註冊之商標,不能對抗修正條文公布後申請註冊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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