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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97 年判字第 395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97 年 05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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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實務見解
按
行
政
訴
訟
法
第
2
7
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所
謂
適
用
法
規
顯
有
錯
誤
,
應
以
確
定
判
決
違
背
法
規
或
現
存
判
例
解
釋
者
為
限
,
若
在
學
說
上
諸
說
併
存
尚
無
法
規
判
解
可
據
者
,
不
得
指
為
適
用
法
規
顯
有
錯
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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