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15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裁字第 48 號

日期 49 年 08 月 12 日

判例要旨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對於本院評事,認為其就該訴訟事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者,固可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聲請評事迴避,但其聲請迴避之原因,應自為聲請之日起三日內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亦規定甚明。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例

帶「49 年裁字第 48 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