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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院台廳一字第 0140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01 月 21 日

要旨

提示公司重整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內容

各法院辦理公司重整事件時,為期發揮重整制度之功能確保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之權益,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對公司聲請重整事件,應審慎斟酌各有關機關之意見及檢查人之報告,如公司營業狀況,依合理財務費用負擔標準,無經營價值者,應駁回其重整之聲請。

二 為重整裁定時,儘量以不指定原經營不善之董事為重整人,以免重整制度為少數董事所利用。

三 裁定認可重整計畫,應注意其重整計劃是否兼顧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之利益,並求其公平合理。

四 公司重整事件之處理及程序之進行,應力求迅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院台廳一字第 0140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01 月 21 日發布,要旨:提示公司重整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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