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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院台廳一字第 01404 號
要旨
提示公司重整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內容
各法院辦理公司重整事件時,為期發揮重整制度之功能確保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之權益,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對公司聲請重整事件,應審慎斟酌各有關機關之意見及檢查人之報告,如公司營業狀況,依合理財務費用負擔標準,無經營價值者,應駁回其重整之聲請。
二 為重整裁定時,儘量以不指定原經營不善之董事為重整人,以免重整制度為少數董事所利用。
三 裁定認可重整計畫,應注意其重整計劃是否兼顧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之利益,並求其公平合理。
四 公司重整事件之處理及程序之進行,應力求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