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2)台財稅字第 5498 號
要旨
法院和解成立,移轉不動產,毋須再由鄉鎮公所監證
全文內容
關於不動產之移轉,如經法院試行和解成立,並經法院填發移轉證書者,得比照法院拍賣移轉之不動產,毋須再由鄉鎮公所予以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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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和解成立,移轉不動產,毋須再由鄉鎮公所監證
關於不動產之移轉,如經法院試行和解成立,並經法院填發移轉證書者,得比照法院拍賣移轉之不動產,毋須再由鄉鎮公所予以監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