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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律字第 144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查人民建造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申領建造執照,建照上載明建築基地地址與面積。建築工程完竣後,依原建造執照申請使用執照。領有使用執照,再提出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即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案謝○陸君自己建築之房屋,既依法令有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依前開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規定,地政機關似無理由不予登記。嗣後該建築物依法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雖為他人設定地上權,惟依建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其雖為他人設定地上權,該項土地,似仍應受不得重複使用之限制。惟地上權人如有爭執,似宜循司法途逕解決之。

全文內容

查人民建造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申領建造執照,建照上載明建築基地地址與面積。建築工程完竣後,依原建造執照申請使用執照。領有使用執照,再提出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即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案謝○陸君自己建築之房屋,既依法令有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依前開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規定,地政機關似無理由不予登記。嗣後該建築物依法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雖為他人設定地上權,惟依建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其雖為他人設定地上權,該項土地,似仍應受不得重複使用之限制。惟地上權人如有爭執,似宜循司法途逕解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法律字第 144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02 月 05 日發布,要旨:查人民建造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申領建造執照,建照上載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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