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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0678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4 月 06 日

要旨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請在偵查庭偵訊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以重人權並符法制

主旨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請在偵查庭偵訊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以重人權並符法制乙案,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八三律聯字第八三○二五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檢字第 0678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4 月 06 日發布,要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請在偵查庭偵訊犯罪嫌疑人時,不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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