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司字第 58 號
要旨
函復關於所詢問保險公司對已逾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期間案件,得否依民法第 92 條撤銷承保之意思表示
主旨
關於保險公司對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期間之案件,得否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撤銷承保之意思表示疑義乙案,本司對 貴司來函說明二之(二) 意見敬表贊同,請 查照。
說明
復 貴司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台保司 (六) 字第八六二三九二六八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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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復關於所詢問保險公司對已逾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期間案件,得否依民法第 92 條撤銷承保之意思表示
關於保險公司對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期間之案件,得否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撤銷承保之意思表示疑義乙案,本司對 貴司來函說明二之(二) 意見敬表贊同,請 查照。
復 貴司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台保司 (六) 字第八六二三九二六八一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