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律決字第 02287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6 月 25 日

要旨

民法第二十七條、非訟事件法第六十五條

全文內容

按經轉請司法院秘書長表示意見,據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八九) 秘台廳民三字第一○二八一號函復略以:「法人,乃法律賦予人格之無形權利主體,其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端賴機關 (即董事) 之活動實現之,法人之董事,參照民法 (如第二十七條) 及非訟事件法 (如第六十五條) 相關規定及學者通說,應以自然人為限。」等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律決字第 02287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6 月 25 日發布,要旨:民法第二十七條、非訟事件法第六十五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