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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094008142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01 月 30 日

要旨

民法修正草案等 3 案俟套配法規之相關條文修正後,再行呈報院

主旨

貴部函報「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婚姻部分)」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4 條之 1、第 8 條之 1 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收養部分)」及「民法第 1086 條修正草案」等 3 案,奉示:請依本院審查會決議,俟本案配套戶籍法、姓名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相關條文修正後,再行報院。

說明

一、復貴部 93 年 2 月 11 日、3 月 25 日及 8 月 26 日法律字第0930700080 號、第 0930700168 號及第 0930700413 號報院函。

二、本院秘書處 93 年 7 月 20 日及 11 月 5 日院臺法字第 0930087292 號及第 0930090826 號函諒詧。

正本

法務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臺法字第 094008142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01 月 30 日發布,要旨:民法修正草案等 3 案俟套配法規之相關條文修正後,再行呈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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