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0749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5 年 03 月 17 日

要旨

為採取符合家事調解事件當事人安全需求之適當措施,於寄發第一次家事調解事件之調解期日通知書時,應一併寄送「家事調解事件安全評估表」,以有利評估

主旨

請轉知所屬於寄發第一次家事調解事件之調解期日通知書時,應一併寄送「家事調解事件安全評估表」(參考例稿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為營造友善、安全出庭環境,落實家事事件法第 11 條第 2 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9 條第 1 項、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17條等規定,請督促所屬切實辦理,以利評估、採取符合家事調解事件當事人安全需求之適當措施。

二、旨揭評估表已置於本院內部網站(首頁/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家事業務/家事調解專區)供參;各法院並得視在地需求及資源,酌予增修評估表內容,以利使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本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0749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17 日發布,要旨:為採取符合家事調解事件當事人安全需求之適當措施,於寄發第一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