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9 條
- 1.法院應提供被害人或證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
-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但離島法院有礙難情形者,不在此限。
- 3.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9 條規定法院應提供被害人安全出庭環境,含隔離訊問、遠距視訊,地方法院並須設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Q · 家暴被害人出庭一定要跟加害人面對面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9 條第 1 項,法院應提供被害人或證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包含隔離訊問(你在另一房間透過視訊作證)、遠距視訊、分時段進出法庭、分別等候室。同條第 2 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於地方法院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社工陪同、法律諮詢、通譯協助,全程免費不用預約。但需事先以書面申請,建議至少開庭前 7 日提出。
白話解讀
走進法院作證那一刻,最讓家暴被害人崩潰的往往不是法官的提問,而是對方就坐在幾公尺外盯著你看。這條法律就是為了防止這一幕而存在。它強制要求法院必須提供安全的出庭環境,不是「有空間再說」,是法律義務。實務上包括隔離訊問(你在另一個房間透過視訊作證)、分時段進出法庭、分別等候室、社工全程陪同。同時,每個地方法院必須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你進法院第一站可以直接去找他們,免費、不用預約。離島法院才可以豁免,其他地方沒理由不提供。這些保護措施需要你主動開口申請,但很多被害人在開庭前一晚整夜失眠,完全不知道它們的存在。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9 條為被害人程序保障條款,課予法院提供安全出庭環境之法律義務(含隔離訊問、遠距視訊等技術措施),並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建構家暴司法程序中物理與組織雙層保護機制。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前述義務由該專業法院承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暴出庭可以申請不要看到對方嗎?▾
可以,依家暴法第 19 條第 1 項申請隔離訊問或遠距視訊,書面提出並建議庭前 7 日辦理。
Q2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是什麼?▾
每個地方法院依家暴法第 19 條第 2 項設置的免費服務窗口,提供陪同出庭、法律諮詢、社工支援與通譯協助。
Q3隔離訊問跟遠距視訊差在哪?▾
隔離訊問是你進法院但在不同房間作證;遠距視訊則你完全不用進法院,依約定地點連線作證。
Q4申請安全出庭要多久前提出?▾
建議至少開庭前 7 日以書面提出,法院需時間調度設備與場地,臨時口頭聲請常被拒絕。
Q5家暴事件服務處收費嗎?▾
完全免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不需預約直接到法院內服務處報到即可。
Q6離島法院有家暴事件服務處嗎?▾
本條第 2 項但書允許離島法院有礙難情形者豁免,實務上多由本島巡迴或視訊服務替代。
Q7證人也可以申請安全出庭措施嗎?▾
可以,本條第 1 項明文涵蓋「被害人或證人」,搭配證人保護法第 11 條可進一步隱匿身分。
Q8對方律師可以反對我申請隔離訊問嗎?▾
可以表達意見,但隔離訊問不影響交叉詰問權,律師詰問照常進行,法院通常會准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isolation_questioning | remote_video | service_office_accompany |
|---|---|---|---|
| 適用對象 | 被害人或證人 | 被害人或證人 | 被害人或證人 |
| 物理位置 | 法院內不同房間 | 完全不進法院 | 進法院但有社工陪同 |
| 交叉詰問 | 正常進行(透過視訊) | 正常進行(透過視訊) | 正常進行(同庭) |
| 申請時點 | 庭前 7 日書面 | 庭前 7 日書面 | 隨時聯絡服務處 |
| 費用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