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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8 條

  1. 1.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2. 2.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應登錄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並供司法及其他執行保護令之機關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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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8 條規定,保護令核發後 24 小時內須送達當事人、被害人、警察、地方主管機關並登錄系統。

Q · 保護令核發後幾小時內要送達?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8 條第 1 項,法院核發保護令後(緊急保護令另依第 16 條規定處理),應於 24 小時內發送四個對象:當事人(含相對人)、被害人、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 2 項要求地方主管機關登錄保護令並供執行機關查閱,這是警察接報家暴後能在勤務系統查到當事人保護令的制度根據。

白話解讀

保護令到手,很多人以為戰爭結束了。其實戰爭才剛進入執行階段。這條告訴你一個關鍵事實:保護令核發後的24小時內,法院必須把這張紙送到四個地方,加害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地方政府,一個都不能少。為什麼是這四個?因為保護令要真正產生保護效果,這四環缺一不可。加害人沒收到,他可以主張不知情,違反了也難追究刑責;警察沒收到,你報案時他們在系統上查不到你有保護令;地方政府沒登錄,整個執行網絡就斷鏈。這24小時不是普通的行政作業時間,是你的安全防線從紙面走到現實的關鍵窗口。更重要的是第二項:所有保護令都會被登錄進系統,執行保護令的機關隨時可以查閱。這就是為什麼接報家暴的警察可以在幾分鐘內知道「這個地址的人有保護令」,並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處置現場。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8 條為民事保護令送達與登錄程序規定,要求法院於核發保護令後 24 小時內將文書發送至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並由地方主管機關完成系統登錄,建構保護令執行網絡的程序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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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護令核發後幾小時內要送達?

24 小時內,緊急保護令除外,須送達當事人、被害人、警察、地方主管機關四方。

Q2保護令送達哪四個對象?

當事人(含相對人)、被害人、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Q3對方沒收到保護令我還受保護嗎?

保護令對聲請人從核發起生效,對相對人的完整拘束力等送達後啟動。

Q4警察怎麼知道我有保護令?

靠第 18 條第 2 項的登錄制度,地方主管機關登錄後警察勤務系統可即時查閱。

Q5對方故意躲不收保護令怎麼辦?

法院會進行公示送達,且故意規避行為日後在違反保護令罪中是知情要件的間接證據。

Q6緊急保護令的送達規定一樣嗎?

緊急保護令依第 16 條第 4 項另有規定,法院應於 4 小時內核發並立即執行送達。

Q7超過 24 小時還沒送達怎麼辦?

回法院書記處反映要求補正,並保留通話紀錄作為證據。

Q8保護令登錄系統哪些機關可以查?

司法及其他執行保護令之機關,2007 年修法後限定執行機關才能查閱,避免濫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通常保護令_18條暫時保護令_18條緊急保護令_16條4項
送達時限24 小時內24 小時內4 小時內核發並立即送達
送達對象當事人、被害人、警察、地方主管機關當事人、被害人、警察、地方主管機關同左,但程序更急迫
登錄程序地方主管機關登錄,供執行機關查閱同左同左,且需即時通報
對相對人生效時點送達相對人時送達相對人時核發時對聲請人生效,警察可即時介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 15 条(保護命令の効力等・送達)
🇰🇷 韓國가정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 가정폭력처벌법 제 55 조의 3(피해자보호명령의 송달)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 30 條(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 (GewSchG) § 1 i.V.m. ZPO §§ 166 ff.(einstweilige Anordnung Zustell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15-11 +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136-3(ordonnance de protection - notification)
🇺🇸 美國VAWA + State-specific Protective Order Statutes(service via law enforcement, e.g., Cal. Fam. Code § 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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