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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400022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4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關於感化教育執行時,注意少年體罰情形之建請事項

主旨

貴署誠○中學疑似有對學生施以體罰之情形,建請卓處,請 查照。

說明

據本院所屬法院至誠○中學探視少年時所悉,該校疑似有老師或組長對學生以棍子抽打腳底板(抽打次數視犯錯種類而定)情形。鑑於感化教育之執行及對該校學生之教育輔導屬貴署職掌,爰參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 4 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 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第 10 條、該公約第 20 條一般性意見第 2 點、第 5 點、兒童權利公約第 37 條(a)、(c)、第39 條等規定意旨,建請本諸權責妥處。

正本

法務部矯正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廳少家一字第 10400022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4 年 01 月 25 日發布,要旨:關於感化教育執行時,注意少年體罰情形之建請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