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40002280 號
要旨
關於感化教育執行時,注意少年體罰情形之建請事項
主旨
貴署誠○中學疑似有對學生施以體罰之情形,建請卓處,請 查照。
說明
據本院所屬法院至誠○中學探視少年時所悉,該校疑似有老師或組長對學生以棍子抽打腳底板(抽打次數視犯錯種類而定)情形。鑑於感化教育之執行及對該校學生之教育輔導屬貴署職掌,爰參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 4 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 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第 10 條、該公約第 20 條一般性意見第 2 點、第 5 點、兒童權利公約第 37 條(a)、(c)、第39 條等規定意旨,建請本諸權責妥處。
正本
法務部矯正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