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三字第 1070017453 號
要旨
關於各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106 年及 107 年辦理親職(子)教育、調解前預備課程及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之事項
主旨
為增進資訊分享、交流,本院內網已張貼各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106 年及 107 年辦理親職(子)教育、調解前預備課程及聯絡窗口相關資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說明
一、旨揭資訊張貼於本院內網/審判資訊服務站/101 年家事事件法專區/十五、106 年、107 年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理親職(子)教育課程、調解前預備課程等相關資訊及各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聯絡方式項下;對課程內容及時間如有疑義,請逕向各中心聯絡窗口洽詢。
二、鑑於前開課程有助於倡議友善(合作)父母觀念,增進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各家事服務中心開辦是類課程經費如有不足,得依「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有關規定聲請補助,建請參酌各法院運作經驗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積極結合家事服務中心人力及資源,開辦親職(子)教育相關課程。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本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