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9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090250263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2 月 24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漁港設置水上休閒浮台管理辦法」一案之意見

主旨

有關「臺南市漁港設置水上休閒浮台管理辦法」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 109 年 2 月 19 日農授漁字第 1091313606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一)本辦法第 9 條:

按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查本辦法第 9 條規定:「水上休閒浮台經營業者應於經營前,依臺南市供公共使用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檢附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保險,負責人應於保險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將續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變更保險內容時,亦同。」惟上開「水上休閒浮台」是否為臺南市供公共使用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第 3 條「供公共使用營業場所」?建請先予釐清,倘為否定,則本辦法第9 條規定因屬創設及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以自治規則定之,恐有牴觸上開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虞。

(二)本辦法第 11 條、第 14 條:

1.按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乃指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又行政罰法第 2 條第2 款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是以,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本部 100 年 9 月 7 日法律字第 1000020263 號書函及 100 年 12 月 9 日法律字第 1000029712 號函參照)。次按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本文規定之「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依同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另同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2.本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有關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經營之一部或全部,未經複驗合格前不得營運」之規定;第 14 條有關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經營之一部或全部;情節重大者,『廢止』其經營許可,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之規定,究屬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所為之行政管制措施,抑或裁罰性不利處分?首應釐清。如為前者且未涉及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其以自治規則定之,則尚無不可;如為前者但涉及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如為後者,依前開地方制度法規定,僅自治條例始得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且「撤銷或廢止」亦非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其以自治規則定之,即與前開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違;則上開廢止、撤銷處分究屬何者,宜請主管機關綜合斟酌立法原意,並依前開說明意旨審認之。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

本部法制司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制字第 109025026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