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9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003513520 號

會議日期 110 年 10 月 21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國人在烏克蘭由烏克蘭籍代理孕母代孕所生子女,所涉國人與代孕所生子女親子關係乙案之意見

主旨

有關國人在烏克蘭由烏克蘭籍代理孕母代孕所生子女,所涉國人與代孕所生子女親子關係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10 年 8 月 27 日台內戶字第 1100131478 號函。

二、有關於外國出生之子女,如何據以認定為我國人之子女,乃屬涉外民事事件,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規定:「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其立法目的乃係藉由選擇適用多數國家之法律,以盡量承認子女婚生性,是以,子女之身分,如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即為婚生子女(本部 103 年 12 月 10 日法律字第 10303514090 號函參照)。本件馬先生夫婦於完成結婚登記後,嗣由另位烏克蘭女士(以下簡稱代理孕母)代孕於 110 年 2月 22 日產下一子,故馬先生夫婦、該名代理孕母與由代理孕母所生子女間之親子關係為何,依上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尚須視烏克蘭法律規定內容以為判斷。貴部來函說明五亦載以:「…,『如』依該國法律規定,渠等已成立法律上親子關係者,自無庸依我國民法認領規定,再為認領,…。」查本件代理孕母之聲明書固謂:「其所生之子係使用代孕技術出生,且與馬先生夫婦具有基因關係,並承認依據烏克蘭婚姻法典第 123 條,該子之父母權力屬馬先生夫婦」,惟除當事人之聲明書外,烏克蘭法律規定之內容究竟為何?當事人間之關係是否符合烏克蘭法律規定?誠有未明,此因涉及烏克蘭人工生殖及婚姻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具體個案文件採認之認定,應由貴部本於權責審認之,必要時,並得洽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協助查證(戶籍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另就涉外子女婚生性之準據法選擇,如仍有疑義,建請洽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主管機關司法院表示意見。正 本:內政部

副本

外交部(兼復貴部 110 年 9 月 29 日外授領一字第 1105318301 號函)、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共 3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10035135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