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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7 年 03 月 19 日

要旨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要旨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內容

查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第1項:「不動產估價師間,對於同一標的物在同一期日價格之估計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土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調相關之不動產估價師決定其價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不動產估價師重行估價後再行協調。」所稱「期日」,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對「價格日期」之定義係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而言,「同一期日價格」應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由內政部於民國 97 年 03 月 19 日發布,要旨: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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