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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清算人任務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文日期 25 年 02 月 07 日

要旨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清算人任務

出處

司法院院字一四一一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本條乃就法院未認清算人有解任必要時特設之規定,倘法院認公司解散後之清算人有違法或不稱職情事,而有解除任務之必要,自得依民法總則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其任務。

(司法院院字一四一一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清算人任務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民國 25 年 02 月 07 日發布,要旨: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清算人任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