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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適用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5 年 07 月 12 日

要旨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適用疑義。

內文

主 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適用疑義。

說 明: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以下稱裁罰準則)附表所定規模之基本點數,依據水量級距分別訂定點數,主要係考量水量越大者,表示其規模越大,更應具企業責任避免違規情事發生。因此,並非違規行為涉及廢水排放時方加計水量之點數,對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計算罰鍰額度時,均需考量其規模而計算基本點數。

二、對於同一時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數個規定,如未依規定變更基本資料(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2 項)、未依規定記錄電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非屬同一行為違反數個規定,應分別開立處分書,並應考量其規模計算基本點數。

三、另裁罰準則依據項目之不同及超標級距之不同,分別訂定點數。考量超標之項目若屬有害健康物質,對環境水體或人體之影響更鉅,故經主管機關檢測有超標之情形,需加計點數,嚴懲非法業者,並無重複評價情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適用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發布,要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適用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