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受理民眾陳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之查處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6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函詢受理民眾陳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之查處疑義,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受理民眾陳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之查處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略以)等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二、本案貴府經民眾陳情後,稽查結果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1 項第 2 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7 條第 1 款規定,倘該兩案違規日期或違規車輛不同,且均對周遭環境造成污染,則應屬兩件污染行為。本案請貴府查明其違規構成要件及其所造成之危害,就具體個案事實情節斟酌,本權責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函詢受理民眾陳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之查處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08 日發布,要旨:函詢受理民眾陳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之查處疑義,復請查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