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施行,有關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所稱長期照護、養護機構之定義範疇
要旨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施行,有關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 畫書之事業」所稱長期照護、養護機構之定義範疇,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施行,有關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所稱長期照護、養護機構之定義範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衛生福利部 106 年 12 月 15 日衛授家字第 1060801384 號函,及本署 107 年 1 月 26 日研商「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有關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管制規定」會議紀錄結論辦理。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21 條規定,長期照護機構依其服務內容分為 4類,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其中居家式及社區式長期照護機構所產生之廢棄物與一般家戶或辦公場所相近,而與機構住宿式長期照護機構所產生之注射針頭、拋棄式導管、與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或排泄物接觸之感染性廢棄物等情形迥異。爰將上述居家式及社區式長期照護機構排除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項第 1 款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