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3 條及附表一規定,總磷申報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之對象為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9 年 03 月 18 日

要旨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3 條及附表一規定,總磷申報應 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之對象為之,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3 條及附表一規定,總磷申報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之對象為之,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 109 年 2 月 14 台環保專營(109 )和發字第 0157 號函辦理。

二、依放流水標準附表十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所定總磷項目,係管制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且於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23 日前尚未完成工程招標者;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一,公共污水下水道所定總磷之申報項目,係適用於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前尚未完成工程招標者,先予敘明。

三、基於檢測申報項目係以放流水標準所定之項目為基準,查放流水標準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所定總磷項目,係管制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且於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前尚未完成工程招標者,始為適用管制對象。故應依管理辦法第 83 條及附表一規定申報總磷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除經主管機關依同辦法第 84 條第 1項但書規定指定者外,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之對象為之。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臺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同業公會副 本:本署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3 條及附表一規定,總磷申報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之對象為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8 日發布,要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3 條及附表一規定,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