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
要旨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
內容
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情形。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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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
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情形。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