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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院函詢市售雙貓、國安感冒糖漿是否含可待因、嗎啡成分等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貴院函詢市售雙貓、國安感冒糖漿是否含可待因、嗎啡成分等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40013376 號發文日期:民國 94 年 12 月 07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6年3月)第 47-48 頁主 旨:貴院函詢市售雙貓、國安感冒糖漿是否含可待因、嗎啡成分等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 94 年 12 月 1 日藥檢壹字第 0949435454 號函轉貴院 94 年 11 月 25 日投院霞刑公 94 訴 670字第 18747 函辦理。
二、經查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藥品許可登記資料,「國安感冒液」不含可待因及嗎啡或可代謝成可待因及嗎啡之成分,故服用後其尿液不致檢出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
三、另查藥品許可登記資料,市售「雙貓」感冒糖漿有「雙貓治痛液」及「雙貓咳嗽糖漿」兩種,其中「雙貓咳嗽糖漿」含可待因成份,依據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第五版記述,服用可待因後 24 小時,尿液中可待因及嗎啡的比值超過 1.0,24至 30 小時可待因及嗎啡比值下降至 1.0 以下,30 小時以後尿液檢驗只可偵測到嗎啡反應。
四、使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據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二版記載,使用 24 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 80%以上經尿液排出,主要代謝物以 Morphine-3-glucuronide 為主,約有 5﹪至 7﹪為原態嗎啡,1﹪ 為 6- 乙醯嗎啡及 0.1﹪為原態海洛因。
五、施用含有可待因藥品或海洛因毒品後,其尿液檢驗結果均可呈現嗎啡陽性反應,惟可檢出之濃度,與施用劑量、施用頻率、飲用水之多寡、個人體質、代謝情況及尿液收集時間等因素有關,依個案而異。且服用藥品時間及採驗尿液時間之先後順序,亦為衡量用藥及尿液檢驗結果是否相關之重要因素。
六、本案若有疑義,建請檢附當事人之用藥相關資料、尿液採驗時間及檢驗結果等資料,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