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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5 則
函釋命中
法律字第 11203505060 號
發文 112.04.15
法律上所稱之公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僅利益內容不確定,受益對象的多寡亦無絕對標準,而在不同事項,可有不同實質的公益內容。旨揭募資活動有關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之相關訴求,與行政院會議之院長指示未符,且與政府查緝毒品之反毒政策相悖,認不符公共利益性質
法律字第 10603504660 號
發文 106.04.06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公務機關如係為協助其他機關執行其法定職務,而屬於「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於原蒐集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又上述規定所稱「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宜依具體個案情形分別認定
法律字第 10203508820 號
發文 102.08.15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參照,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制定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
法律字第 10203507180 號
發文 102.07.03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於蒐集資料如非屬特定目的內利用,應有該條但書所列情形,始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又所稱「增進公共利益」,依實務見解,係指為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分享利益而言,惟此屬不確定法律概念,須依具體個案事實分別認定
法律字第 10203500050 號
發文 102.01.14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參照,該條但書所稱「增進公共利益」係指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分享之利益而言;又「有利於當事人權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尚難逕為認定範圍及認定標準,宜依具體個案情形分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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