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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7年度毒抗字第1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適用於具體之事實關係時,行政機關得自由判斷之情形,謂之為判斷餘地。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9年度毒抗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適用於具體之事實關係時,行政機關得自由判斷之情形,謂之為判斷餘地。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08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無論從裁量之理論或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見解,學校之決定均應受尊重。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抗字第9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就此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可審查性不但為各國學者之通說見解,即便就「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採「量的區別說」之學者,亦肯定在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下,行政機關在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34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係指某些法律用語,必須藉著具體個案中具體事實涵攝適用後,始能將該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內涵具體明確化,而行政機關將不確定法律概念於具體個案上解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三○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不確定法律概念意義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指為明確表示而具有流動特徵之法律概念,其包含一個確定的概念核心以及一個廣泛不清的概念外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294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換言之,憲法允許立法者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立法方式,而該不確定法律概念祇要符合(1)其意義非難以理解;(2)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3)可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九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法院審查之重點在原處分對於該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內涵,是否以有充分證據的事實及經過辯證的理由涵攝該不確定法律概念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三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法院審查之重點在原處分對於該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內涵,是否以有充分證據的事實及經過辯證的理由涵攝該不確定法律概念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毒聲重字第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開說明手冊、評估表即係法務部為具體化「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本於其專業判斷所訂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毒聲重字第6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開說明手冊、評估表即係法務部為具體化「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本於其專業判斷所訂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二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判決理由內援引行政院衛生署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關於所謂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不確定法律概念」所為公告及函釋作為其判決依據,顯就本件行政處分適用之法條構成要件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並未自行判斷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三五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法院仍得予以撤銷,此一原則亦適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相關之領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何謂血腥,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頁,乃血液的腥味,或可比喻為非常的殘酷之意,然因此法規用語屬涵義不確定或有多種可能解釋存在而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毒聲重字第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開說明手冊、評估表即係法務部為具體化「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本於其專業判斷所訂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毒聲重字第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開說明手冊、評估表即係法務部為具體化「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本於其專業判斷所訂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20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法院審查之重點在原處分對於該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內涵,是否以有充分證據的事實及經過辯證的理由涵攝該不確定法律概念中。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3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題;而再審原告關於原確定判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範意義及立法目的暨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之指摘,即是針對該不確定法律概念應如何涵攝一節為爭議,是其所爭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20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法院審查之重點在原處分對於該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內涵,是否以有充分證據的事實及經過辯證的理由涵攝該不確定法律概念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5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上開說明手冊、評估表即係法務部為具體化「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本於其專業判斷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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