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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函詢公法人所有或管有之房地,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可否認屬為住宅法第3條之公益出租人1案
公法人上之債權人得代位申請註銷營業備查後,請求退還不動產經紀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35 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 及補助準則第 4、5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2 條,推 動設立庇護工場係屬權責,審核公法人所提申請及發給許可證
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規定,以他人提供之土地作為擔保品,其 抵押權人之登記名義為該級政府所屬公法人,其管理機關
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規定,以他人提供之土地作為擔保品,其 抵押權人之登記名義為該級政府所屬公法人,其管理機關宜登記為移送機 關
納稅義務人以其不動產為擔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有關事宜,應以公法人為抵押權人
因其處分對象為鄉鎮市法人,係屬自治團體之公法人,不宜認定為工商廠、場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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