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
共 3 則
函釋命中
法檢字第 0920802571 號
發文 92.06.09
關於立法委員因刑案經判決確定拒不到案執行,得否逕行拘提之法律見解,是否仍可繼續援用乙案
(74)法律字第 1756 號
發文 74.02.06
一 按告訴乃論罪之刑事案件,雖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其調解書未經法院核定前,尚不生撤回告訴之效力,此觀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及實施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行注意事項第十四項規定自明。惟若告訴人另向警察機關表示撤回其告訴,或調解書經法院核定者,自生撤回告訴之效力,合先敘明。 二 來函所述警察機關拘禁告訴乃論罪犯罪嫌疑人之情形不一。在司法警察人員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第一項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並經檢察官依同條第二項簽發拘票,或依同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犯罪嫌疑人之情形,若告訴人撤回其告訴發生效力者,司法警察人員得依照「檢察處辦理刑事偵查及執行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三項但書及第二十一項規定,報經檢察官准許,免予解送,至在其他合法拘禁之情形 (例如:逮補或接受現行犯、於檢察官偵查中受命拘提被告等) ,無論告訴人是否撤回其告訴,均應解送檢察官偵辦。
(48)台令刑(二)字第 0264 號
發文 48.01.15
查檢察官命令指揮執行罰金,於依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易服勞役時,遵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第二項準用第四百七十三條應傳喚之傳喚不到者,應行拘提,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逕行拘提及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通緝之,可見執行罰金案件受刑人,如有逃亡或藏匿情事,予以通緝,必須經過強制執行于無力完納易服勞役之法定程序始得為之,邇來各地方法院檢察官指揮執行罰金案件,常因傳票無法送達即逕行通緝,顯未踐行強制執行及易服勞役之程序,于法實有未合,為此令希該首席檢察官督飾所屬嗣後對于執行罰金,必須至易服勞役時具備法定通緝之條件,始得通緝,以免冗濫。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