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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公法上不當得利溢領人之繼承人主張限定繼承時,於行政執行之認定上, 繼承相關證明文件係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或國稅局調查得知
公法上不當得利溢領人之繼承人主張限定繼承時,於行政執行之認定上, 繼承相關證明文件係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或國稅局調查得知財產,非據 此即可認定為繼承之全部財產,若行政執行分署對於其財產或執行範圍如 有疑義,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函請移送機關查明或逕依職權調查
關於工程受益費之原受益人已死亡,其所有土地之繼承人未辦理繼承,亦未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或指定遺產管理人,得否將工程受益人更改為其繼承人乙案
一26遺產稅欠稅案不得對限定繼承人之固有財產辦理禁止處分、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
納稅人限定繼承之房屋經拍賣而不足分配債權人其欠稅不得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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