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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總統令: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令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令: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令
茲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令:制定「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令
茲制定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公布之。
農業部農糧署令:訂定「農糧產品區域冷鏈物流中心補助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令
訂定「農糧產品區域冷鏈物流中心補助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令: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自115年8月26日施行令
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一,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施行。
環境部公告:廢止「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4C)」,自115年12月15日生效公告
廢止「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4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自115年12月15日生效公告
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交通部公路局令:修正「代檢廠代收定檢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罰鍰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代檢廠代收定檢車輛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罰鍰作業規範」、「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預約作業須知」第1點、第8點、第9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預約作業須知」,自即日生效令
修正「代檢廠代收定檢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罰鍰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代檢廠代收定檢車輛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五條罰鍰作業規範」、「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預約作業須知」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預約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運動部令:修正「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令
修正「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
運動部令: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令
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一至附表三。
運動部令: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令
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令:有關臺新租稅協定新約規定新加坡企業取得與以船舶或航空器經營國際運輸業務有關資金所產生之利息應視為國際運輸利潤之認定方式令
一、新加坡企業在我國境內以船舶或航空器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依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應課徵所得稅者,於適用114年12月31日簽署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與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第8條(海空運輸)第3項(以下簡稱本項)規定時,所定「有關資金所產生之利息」,原則係指該新加坡企業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實際登記營運資金數額內所產生之利息。
財政部公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自即日生效公告
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法務部令:修正「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條文令
修正「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
內政部令:修正「臺灣省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工作要點」,自即日生效令
修正「臺灣省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5年9月15日生效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農業部公告:公告匈牙利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公告
公告匈牙利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4條、第14條條文令
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
運動部令: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令
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令:修正「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1點、第7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令
修正「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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