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權
使鄰人享有健康的居住環境,建築法規中有相關規定(例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3條第2項、第166條之1等)。
最高法院 112 年度 台抗 字第 771 號民事裁定
違背當事人之聲明及主張,亦未適用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逕認系爭空橋包含水泥圍牆及木作地板下方之水泥地(下合稱系爭執行標的),原裁定未予糾正,駁回伊之抗告,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云云,...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 聲再 字第 298 號裁定
另聲請人提出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第2款條文及內政部63年9月2日台內營字第605155號函影本,顯然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再審要件等...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再 字第 40 號判決
略以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下稱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及第20款之陽臺定義,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上開使...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427 號判決
應即時拆除,自屬適法有據。⒍是以,原判決引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0款規定,以為判斷「陽臺」與「露臺」之法令依據,而審酌系爭構造物坐落之平臺上方無頂遮蓋物,且上訴人已將建物外牆2側拆除,...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399 號判決
事涉核發建造執照之利益。建築基地以71年6月15日修正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類似通路或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不論該類似通路或私設通路是否坐落建築基地,該等通路既係因建築法規之規定而設置,供建築基地內之建築...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379 號判決
上訴人執系爭土地未經納入建築基地面積計算建蔽率,及援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7款關於「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之規定以為比較,主張系爭土地未納入計算建蔽率,及其既為私設通路即不具法定空地之性質,原判...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 上 字第 118 號裁定
然法律規範之停車位尺寸為寬2.5公尺,長5.5公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第1項第1款參照),明顯大於上訴人所提供之阿里山帳,且從阿里山帳之尺寸來看,1頂帳棚僅能停放1輛車,除浪費空間外,亦無法達...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310 號判決
之規定為原有之規定,參酌建築法授權訂定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6款規定:「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三十六、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2837 號民事裁定
堵塞窗戶,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7條第3款規定,自無違背法令可言,均附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2316 號民事判決
及系爭大樓使用執照於65年8月30日核發時所適用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第4款、第15款、第17款及第19款規定,陽台或露台應係經建築設計施工而成,於型態上係屬建築物樓地板延伸至外牆中心線...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129 號判決
……」內政部於63年2月15日公布實施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規定:「(第1項)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寬度應在2公尺以上,其以類似通路之基地接連者,其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再 字第 22 號判決
有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1條」、「簡評要點第4點」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下稱設計施工編)第l條第15款」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依「簡評要點」第4點規定,如同一使用執照記載樓層數有數種且「獨立使用」者,則...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2794 號民事判決
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第1項規定:「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一、長度未滿十...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676 號判決
縱係真實,其有效日照應在半日以上,核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所定新建建物在冬至日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1小時以上有效日照之規範,是依原環說書訂定之減輕影響對策,已足涵蓋安...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217 號判決
如此解釋,方符合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之立法意旨。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1款規定,系爭民宿為「地上3層1幢1棟1戶」之建築,並非具有3個以上住宅單位之建築物,且系爭民宿與該社區其餘7戶,並未共...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2097 號民事判決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42款及第43款分有明文。故1幢數棟之區分所有建築物,各棟如為各自獨立,且區內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者,自得依前揭規定分...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395 號判決
惟基於建築法授權訂定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6款規定:「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451 號判決
審認系爭房屋及案外A棟房屋屬於「1幢3棟」之建築物,且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補充圖例之圖1-15-(2)規定要件未符,不得視為「3幢」建築物各計其層數,認定此3棟房屋均應適用「31層以上房屋構造標準單...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320 號民事判決
所謂法定停車位係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及其他有關法令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故系爭車位屬公共設施,詹坤霖依系爭分管約定無管理使用權、金安年公司亦不能依22條約定取得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