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繼字第2900號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繼字第2900號聲請人黃李閃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黃禎怡(男、民64國5年2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判決
,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訴人所有坐落臺北市○○區○○段0○段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原係訴外人張健民於民國58年8月15日因買賣登記所有,於張健民6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監宣字第114號判決
指定李愛華(女,民64年10月2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嘉簡字第391號判決
嗣於107年4月19日下午8時50分許,在嘉義縣新港鄉古民村古民64號前為警盤查,當場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含袋重0.97公克)、吸食器1組、電子磅秤1個,並經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60號判決
──┤││SRI│㈠被告林福來、林福順、陳調能、陳秀鳳、曾佳松│98訴368│││MURWENI│、高旭合、孫志忠、宋味娥、田玉璽、MUSRINGA│98附民6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更㈡字第7號判決
40分之33李黃翠華30分之14李惠玲30分之15李東錚30分之16余景登即白清福之遺產管理人16分之17白清涼16分之18白福明64分之19白吒民64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70號判決
10/27304│├──┼───────┼──────┤│26│徐偉翔│64/27304│├──┼───────┼──────┤│27│徐忠民│6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3號判決
Z000000000號附表二:編號土地共有人繼承人應有部分比例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1林茂藏(歿)如附表一編號4至129、131所示之被告公同共有64分之312林宜民6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
⑴原告未具軍人身分:按64年間軍人身分之取得,係經依法任官,逐步陞遷,並發布有任官令及任職命令為準,不因係屬情報機關而有別,查原告係福建漁民,64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軍原上訴字第5號判決
107年度偵字第20097號卷(四)第108頁1564吳冠毅64期營服與營帽領用清冊簽名欄「吳冠毅」壹枚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097號卷(四)第108頁1664王偉民6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軍原訴字第1號判決
107年度偵字第20097號卷(四)第108頁1564吳冠毅64期營服與營帽領用清冊簽名欄「吳冠毅」壹枚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097號卷(四)第108頁1664王偉民64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08號判決
系爭房屋於61年間建成並於張健民64年2月13日死亡,分由張明華及張林桃各自繼承取得系爭土地及系爭房屋時,系爭房屋占用系爭土地部分僅有原審判決附圖A部分,另原審判決附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98號判決
月18日│中信銀統一有│19,000元│無││││民│││├─┼────────┼──────┼──────┼──────┤│6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9號判決
學期100年第1、2學期40909原住民62唐○○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2學期50857重度身障子女63簡○○100年第1學期100年第1、2學期40909原住民64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3年度重選上更(三)字第3號判決
民。│││├──┼──────┼─────┼─────┼────┼─────┼─────┼────┼────┤│64│87年11月底某│蔡新明│王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