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字第 10503508280 號
最高行政法院決議製作既有法令依據,又代表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即有事實上拘束力。另行政處分如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仍屬有效行政處分,得為執行名義而移送行政執行
- 法律字第 10303511010 號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未依立法院決議─有關常務董監事及經理人應專任乙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100039150 號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88 條規定參照,所稱「所有權人」內政部營建署本於主管權責認係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法務部原則上可表尊重;又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8 條法理,所定處罰得以管委員會成員或管理負責人為處罰對象,法務部參酌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意旨,贊同可作為擇定處罰對象之參考
- 法律字第 1000002446 號
機關對於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行為,經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為公法事件,有關追繳押標金之強制執行方式,則奉行政院核定以行政執行方式解決,各行政執行處自即日起受理是類事件之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