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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 十 章 司法上之互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 章 司法上之互助

法院處理事務,應互相協助。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互相協助。

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