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8.01.19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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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開庭期間,所需辦理審判、行政人員,除視情形得由當地借用機關有關人員兼辦外,應由各法院院長就該院現有編制員額統籌調配。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照各法院處務規程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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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88.01.1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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