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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八 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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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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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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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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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 66–67
第 八 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第 66 條
開啟
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蒐集、取得及利用
第二條第一款
以外其他涉及
國民法官
、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
個人資料
保護之規定。
第 67 條
開啟
有關備選
國民法官
個人資料
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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