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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12.10

內政部組織法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3 月 10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第 5、7 條條文;依第 7 條規定:第 5 條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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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制度、地方組織、地方自治、行政區劃、區域合作、選舉罷免、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監督及輔導。 二、戶籍登記與管理、國籍取得與變更、姓名規範、國民身分證、戶口調查統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戶籍作之規劃及管理。 三、土地與建物之測量登記、地籍與地權管理、土地徵收與重劃、地價與不動產交易、國土測繪、方域行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不動產服務業輔導。 四、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勳獎褒揚、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事業政策與制度之規劃、輔導、監督及資源培力。 六、兵源、徵集、役男權益、替代役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替代役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七、內政資訊業務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資訊通訊安全之管理、及督導。 八、所屬機關辦理警政、消防與災害防救、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人口販運防制、國土管理、國家公園事務之督導。 九、所屬機構、學校辦理空中勤務、全國建築研究發展、警察學術發展與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內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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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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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務如下: 一、警政署: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警察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 二、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消防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 三、移民署:入出國(境)管理、移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之規劃及執行。 四、國土管理署: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 五、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 六、新住民發展署:新住民事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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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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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組織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2.10,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