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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00.06.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第 1 條開啟分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辦理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特設銀行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2 條開啟分頁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一、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商、信託業、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二、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 三、金融卡片業務與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四、金融機構合併法所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 五、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及管理。 六、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七、外匯行政之監督及管理。 八、與本局業務有關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九、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 十、與前九款相關之事業、財團法人、同業公會等機構及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管理。
第 3 條開啟分頁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0.06.29,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