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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 五 章 聘任及解聘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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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聘任及解聘
第 49 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第 50 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任期內,
非
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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