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擬編預算,提經理事會議決後,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本行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辦理決算,提經理事會議決,監事會審核,依決算法規定辦理。
本行每屆決算,於純益項下提百分之五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達當年度資本額時,經理事會議決,監事會同意,得將定率減低。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