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設置醫師及適當之治療設備。
執行禁戒處分之處所,應切實注意治療,並注意受禁戒處分人之身體健康。
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