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4.03
廢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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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執行強制工作之結果,執行機關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其刑之執行。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4.03,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