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09.28

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辦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4開分頁 ›
法務部得視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舉行業務協調連繫會議: 一、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三目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是否仍屬本法之公務機關。 二、依本法第三條第九款、第十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四項所定之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之類別是否有變更之必要。 三、本法第十一條各款規定之認定有歧異之事項。 四、公務機關間於行使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更正、補充、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而發生爭議之事項。 五、關於有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有爭議之事項。 六、其他有協調連繫必要之事項。
5開分頁 ›
各公務機關於適用本法時,所持見解與他機關間發生爭議,而需於業務協調連繫會議協商者,應先就爭議之法條及與他機關間所生爭議之所在,檢附研析意見送法務部彙整;其未檢附者,得先請補正。
6開分頁 ›
各機關為執行本法有關事項而需協調連繫其他機關時,得經由電腦及通信網路為之,並通知法務部協調結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09.28,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