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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 四 章 商品檢驗相關機構檢驗規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章 商品檢驗相關機構檢驗規費

成為商品驗證機構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成為商品驗證機構、延展或增列驗證範圍,每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評鑑費:查作業,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1. 認可指定試驗室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認可、延展、增列檢測場地或檢測項目,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評鑑費:評鑑、複評、追查或複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2.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之登記,依下列規定計收登記費: 一、每一國家驗證機構(NCB):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每一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工廠檢查機構及認可再生能源憑證案場查驗機構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評鑑費: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核發,每份新臺幣二千元;證書之補發或換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