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鐵路行車規則
第 五 節 車輛停留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第 五 節 車輛停留
第 57 條
車輛停留時,應採取防止車輛移動之必要措施;其必要措施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第 58 條
停留裝有危險品之車輛,認為週圍情況有危及安全之虞時,應作調移其他路線等防止危險之措施。
第 59 條
車輛不得越過警衝標停留。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